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工程监理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3)建筑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工程,拟对景华路、景北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并对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恢复。本项目新建雨水管道(含支线、雨水口管)3106m,污水管道(含支线)2402m,恢复路面35722.91㎡,并对附属设施进行恢复。 (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1个;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派驻现场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监督单位: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6 09:00至2024-06-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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