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JW-202******** 项目名称:赤溪镇夏村小学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赤溪镇夏村小学修缮工程 ******** ********.00 项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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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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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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