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名称: 保定市文体新城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道路(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2.工程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
3.建设单位: 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路线全长8899.803m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材料明细表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3%)
3、其他报价要求: 无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承兑、供应链方式付款 。
2、支付时间: 按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完毕后的第 30 个工作日支付,按月度支付总款量的 50%(总款量以实际对账结算为准),剩余尾款,在供应结束,且将所有发票开清,提供完税证明,签订结清承诺书后视甲方资金情况而定,根据工程计量款无息支付。
3、发票约定:税率为3%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6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 6 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6月 6 日13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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