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泉市牛场镇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名称)由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发改窗口〔2020〕25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匹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区域。
2.2 建设规模:新建含磷地下水处理站一座,规模400m³/h;新建集中式污水厂(生活+工业)一座,规模1000m³/d;新建中水回用站一座,规模400m³/h;新建农村分散式人工湿地6座、养殖废水处理站1座;新建双龙片区雨、污水管总长2.47km;河道生态治理建设(包含河道清淤、植草沟、生态缓冲带治理等)。
2.3 合同估算价: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审计费下浮50%,作为控制价最低下浮率。
2.4 招标范围: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5 跟踪审计服务期: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09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4.2 磋商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14 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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