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TXC20240106-1
项目名称:莆田市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保证金:1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号 |
项目名称 |
维修车辆数 |
最高下浮率 |
主要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莆田市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二次) |
85辆 |
100% |
详见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本项目规模金额为134万元,其中包含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126万(81辆)、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8万元(4辆)。 2、本项目投标人须按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未统一的、下浮率为零、未报下浮率的,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由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作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分别与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签订合同。 4、实际维修批次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在合同期内,实际维修费用达到项目规模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若中标人合同期内未能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留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莆田市烟草系统采购活动。 7、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①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要求”规定的条件;
③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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