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国铁集团、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改函 (2020)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 1标项目经理部 地材 自购 物资 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 目概况
渝万高铁站前 1标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和忠县境内,起止里程DK14+233.2~ D1K47+550.4,正线长度 33.01km,中标造价 31.73 亿元。
管区内共有隧道 8座/22.36km,斜井2座/1.76km;桥梁15座/8.97km,其中,预制及架设梁 301孔,(40+64+40)m和(45+100+45)m连续梁各1联;区间路基22段/1.68km,土石方约67万方,负责DK0+000~DK57+136段小型构件预制。合同工期54.7月,开工日期为2022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为2027 年04月30日。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DC-01 |
机制砂 |
2.8mm-3mm |
吨 |
150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 1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碎石 |
5mm-25mm |
吨 |
100000 |
1000 |
5 |
|||
2 |
DC-02 |
机制砂 |
2.8mm-3mm |
吨 |
150000 |
1000 |
5 |
|
碎石 |
5mm-25mm |
吨 |
100000 |
1000 |
5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 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1 0 0万吨。
3.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 )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 202 2至 202 3 年)国家认可的 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两年(2022年至2023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 ( 2022年至2023年)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两 年 ( 2022年至2023年)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谈判。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不高于3%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于 202 4 年 6 月 3 日 0 9时00分至202 4 年 6 月 8 日 09时00分在(请登录)报名。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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