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编号:POWE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EPC机电部计划采购一台套水处理及其附属设备用于尼泊尔塔纳湖水电站项目,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公开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尼泊尔塔纳湖水电站位于加德满都以西150公里的Seti河以西大马里附近,本项目分为两个电站,主电站装设2台立轴混流式机组和1台生态流量机组。
2、招标范围:水处理及其附属设备1台套。
3、交货时间:2024年8月30日前送抵国内买方指定集货地。
4、交货地点:西藏吉隆口岸(西藏日喀则地区吉隆县吉隆镇)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能力满足供货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产品性能及业绩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3年内未发生所提供设备的责任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04-2024.04)具有4个项目供货业绩,至少具有1个相同或类似的海外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4年6月8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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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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