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长沙县城乡房屋综合保险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乡房屋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2.2招标代理编号: 04
2.3采购内容: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项目服务地点:长沙县;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
标包 序号 |
标包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入库第三方供应商数量 |
标包1 |
房屋体检鉴定费 |
对长沙县约53000栋房屋进行体检,将房屋分为Ap、Bp、 Cp、Dp四个等级 |
6 |
房屋安全动态观测(含外墙动态观测)服务 |
对房屋安全体检服务中分别为Cp、Dp级别的房屋,进行定时动态观测,并按照相对应的房屋等级体检频次进行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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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性鉴定服务 |
对房屋安全体检或安全动态观测中分别为Cp、Dp级别的房屋,进行详细的安全性鉴定并提出加固建议,并在加固后再次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其是否达到Asu、Bsu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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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房屋应急维修加固治理以及房屋外立面的维修加固治理服务 |
对包1中检测为C、D级别的房屋,提供专业的修护治理报告和专业的修缮加固方案,必要时出具专业的加固修缮设计图纸,使其恢复至安全可使用状态。 |
3 |
2.6合同期限:1年
2.7包1入围6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9家,采购人将组织重新招标。包2入围3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6家,采购人将组织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挂靠申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 9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投标,则无需提交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且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10特定资质:
包1:(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五项检测范围。
包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注: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7时30分至2024年6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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