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MY-******** 项目名称: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外立面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清河中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外立面改造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5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在供应商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截止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6.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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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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