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京能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京能科技(易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京能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京能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2.投标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布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是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布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设计单位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不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应至少具有1个500Nm³/h电解水制氢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同时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如为联合体成员,须为设计单位身份)。 2.投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不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成员,须为施工单位身份)。 |
项目经理资格 |
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证书(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B证)。 项目经理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业绩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应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个500Nm³/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的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应提供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31日14时至2024年06月06日16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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