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通过本条第3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提起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法务部门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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