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对生产过程中井下损坏的防爆电动机进行修理。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动机修理;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防爆电动机 | 500KW | 台 | 2 |
2 | 防爆电动机 | 400KW | 台 | 2 |
3 | 防爆电动机 | 315KW | 台 | 3 |
4 | 永磁电动机 | YBVF-160/32YC | 台 | 2 |
2.3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单台次设备修理工期为7个工作日(指自设备运离使用单位起至设备修理完毕送达使用单位的时间。除不可抗拒因数外)。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石坡峪村。
2.5服务要求:严格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维修,确保修理后正常使用寿命,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修理单位承担。设备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
2.6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从维修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并使用正常之日起 12 个月。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重新维修,保修期自重新修理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动机修理,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属于《晋能控股集团优质业务目录》中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动机修理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17:30至2024年6月3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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