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年重庆轨道交通铜璧线民用通信漏泄电缆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物资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元) |
5/4型泄漏电缆(含接地卡或直流阻断器) |
米 |
35 |
漏泄电缆连接器 |
个 |
130 |
避雷器 |
个 |
65 |
(1)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130.84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2)到货时间及地点:
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 15 ]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仓库(江津仓库、万州仓库、涪陵仓库及重庆市内其他区域,具体以VMI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江津仓库地址:江津区珞璜镇工业园B区西部诚通物流园
万州仓库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峰园檬子南路(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涪陵仓库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聚源大道193号(重庆豪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
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 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同类漏泄电缆]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 买方就再次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 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 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 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同类漏泄电缆]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 买方就再次采购[同类漏泄电缆]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 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 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5)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6)产品名称:同轴电缆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参选人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参选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参选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比选。
(5)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天馈线)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
注:
1)参选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6月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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