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履约担保“(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2%”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表述不一致,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履约担保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此复函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招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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