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现更正为“供应商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0分,满分20分。注:(1)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且需###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查****询,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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