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
2.2 项目地点:新疆卷烟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试验内容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2.4 招标范围:对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配电装置按国家电力行业现行最新版电气试验标准及有关规范进行检测试验。
2.5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将以上网站截屏内容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进行复核的依据,复核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查依据);
3.5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0日10:30时至2024年06月05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3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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