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岐山县2024年第二批拟争取防洪保障类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岐山县河流水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1、岐山县横水河东坡村至河交村段防洪治理工程,计划治理河道长约 6KM,新建护岸约 9.5KM,新修下河踏步等;2、岐山县横水河岐山南溪沟至凤鸣湖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计划治理河道长约 5.3KM,新建护岸约 8.7KM,新修下河踏步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岐山县2024年第二批拟争取防洪保障类项目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岐山县 2024 年第二批拟争取防洪保障类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业绩要求:企业近年(2021 年 5 月 1 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真实有效)。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若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不足,则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相关资料)。
6、信誉要求:①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陕水建函(2016)29 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组织及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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