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针对显示屏设备需求,开展本批次框架招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需求,提供新能源区域集控、智慧企业、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类设备、设备及扩展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配置、系统试运行、系统技术论证与适配调优、验收测试、故障处理、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 。
招标范围:
标段一:监控大屏,LED产品 295平方米 ,LCD屏120块,会议一体机30台及相应配件。
标段二:监控大屏,LED产品 201平方米 ,LCD屏72块,会议一体机20台及相应配件。
标段三:监控大屏,LED产品 154平方米 ,LCD屏72块及相应配件。
2.2 其他: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生效时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次框架涉及数量执行完毕,先到为准。供货清单中数量为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定购数量的预测,而非承诺。买方不承诺最低购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采购的数量为准。
设备交货时间: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内,针对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的项目,应于设备到货后7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应急供货方案以满足:在招标人急需设备的情况下能在2周之内提供符合性能配置要求的设备。质保期限各具体项目设备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设备交货地点:订单签订后所有设备交货至招标方指定的项目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国产品牌。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监控大屏合同业绩2份,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原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05-24 09:00-2024-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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