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35 项目名称: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设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新峰溪涝片整治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数量:1项简要服务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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