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鸣路(鹤港路-通港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1.2建设规模:鹤鸣路(鹤港路-通港大道)道路全长约1400m,宽度18m,起于鹤港路,终于通港大道。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投资估算440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92万元。
2.1.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地形修测、管网排查、地质勘察及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扩初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启东市吕四港镇鹤鸣路(鹤港路-通港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绿化等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阶段跟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或市政类(含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6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以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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