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建始县广润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MJSCS-202405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建始县广润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不超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3号)中“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50%,计费基数以项目结算审计审定建安费为基准。
6、建设规模:对闸木水电站至小溪口段清江流域广润河片区13km河道及沿岸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项目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整治13km;河道清淤41.5万m2;新建人工湿地1处,面积2.8万m2;生态驳岸整治1.1万m2;新建沿河道路8km;新建亲水走廊7km;生态绿化工程5.5万m2等。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对建始县广润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EPC)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预算评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合同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资料移交完毕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证书,须为磋商申请单位注册人员。
2、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也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供应商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相应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相应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http://www.hbcxpt.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的信息(提供网站信用承诺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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