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ZJZB-2024-14449
3、采购内容:
(1)选定2家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各营业部提供二、三轮摩托车维修保养服务。服务地点位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部共18个(市区:江南、莲塘坳、河南岸、东平;郊区:沥林、陈江、侨场、惠环、三栋、汝湖、小金、江北、北站、龙湖、麦地、马安、横沙、横沥)等。2家供应商不划分份额,入围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所在维修点,使用部门可按就近维修的原则,在成交供应商中选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2)本项目费用预算约36.77万元/21个月,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服务期限:21个月。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答截止时间)的同类项目(车辆维修类)业绩。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订单或发票等足以支撑判断同类项目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承诺能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惠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1、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2、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的;3、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或中止合同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如曾出现过以上情况并被采购人记录在案的,以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对磋商文件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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