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 疑 人:北京慧睿国际技****术发展有限法定代表人:卢伟授权代表人:李煜 地 址###市丰###路3号院6号楼2层209质疑人于2024年5月15日向我中心递交《质疑函》,对老年人康复保健实训室采购项目(LZZC2023-G1-********-LZJC)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一)质疑事项1:根据老年人康复保健实训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3-G1-********-LZJC)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标的货物有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要求,第17项产品电动升降起立床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深圳作****为科技有限为本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质疑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官(https://********/datasearch/********)查询,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并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因此深圳作****为科技有限不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人以公开招标公告、电动起立床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查询截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数据查询截图****、国家药监公布6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信息、中标结果公告附件-标的信息作为事实依据,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作为法律依据。(二)质疑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44项产品多功能一体机要求为:1.打印速度:0-24页/分,纸张输入容量:0-149页,基础功能:复印,扫描,打印,最大支持幅面:A4。连接方式:Wi-Fi,USB;激光打印;2.产品规格:≥长406mm;宽360mm;高253mm。最佳打印分辨率1200*1200dpi。深圳作****为科技有限所提供的实际打印分辨率为600*600dpi,且****只支持有线络打印(USB),不支持Wi-Fi连接,产品规格:长366mm宽411mm高339mm,长度低于要求,因此判断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本条存在负偏离,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质疑人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结果公告附件-标的信****息、利盟官关于MX331adn型号产品的介绍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作为法律依据。(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涉及投标产品共计46项,其中只有第44项多功能一体机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政策功能项得分关于节能清单产品只能得********分,满分1分,原则上不可能得到1分的满分。而深圳作****为科技有限评分********分,说明其政策功能项得分是满分,质疑人对该项评分存疑,中标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质疑人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评审得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作为法律依据。综上,质疑人申请废除深圳作****为科技有限的投标人资格,并将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在处理质疑阶段,我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及我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质疑事项11.通过查询食品****药品监管总****官,在其****发布的《总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中,电动起立床属于管理类别Ⅱ。2.采购人在协助处理质疑答复函时提供的《老年人康复保健实训室设备清单》,其中第17项电动升降起立床管理类别为二类。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规定,采购需求标的货物有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因此第17项电动升降起立床的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经核实,中标人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17项电动升降起立床品牌是“作为”、生产厂家是深圳作****为科技有限,投标文件未提供“电动升降起立床”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基于以上信息,投标产品第17项电动升降起立床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标人作为生产企业,未能提供自己作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因此质疑事项1成立。(二)关于质疑事项2中标人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在做质疑答复时提供了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利盟信息技术(****中国)有限”授权中亿起航数码科技(****北京)有限的盖章材料,以及中亿起航数码科技(****北京)有限的多功能一体机参数的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2不成立。(三)关于质疑事项31.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政策功能分的评审规定为: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和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每有一项得********分,满分1分(适用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每有一项得********分,满分1分(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2.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第8项干式水疗床中内嵌的7寸LED触摸屏的节能认证证书。经查看,中标人响应的第8项干式水疗床的品牌是“作为”、厂家是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其未提供该产品对应的节能认证证书,且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LED触摸屏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政策功能分规定的节能产品的得分条件,故中标人政策功能分不能得满分。因此质疑事项3成立。综上,质疑人北京慧睿国际技****术发展有限提出的质疑事项1、3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5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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