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24ZHF0045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船舶零配件及相关物料供货资格招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需求:
标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中标人 数量 |
供货期限 |
预算金额 (元,含税) |
1 |
机件 |
1批 |
不少于3家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总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3,970,000.00 |
2 |
其它物料 (主要为油漆、小五金、电器、防撞胶、消防设备等) |
1批 |
不少于3家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总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2,930,000.00 |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
本项目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船舶零配件及相关物料供货资格招标项目,确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后,采购单位将按照约定办法确定具体每个具体供货项目的供应商,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存在不确定性,中标人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供货业务量,供货期内,采购单位不承诺、不保证具体供货业务量,投标人须考虑相关风险。
本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广州之星游轮有限公司以及广州黄埔车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主体单位”)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体由各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经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对中标人考核评估合格的(主要考查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合同继续生效,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对中标人双方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下一年期合同。若经合同签订主体单位对中标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合同签订主体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使用单位名单: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船厂、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公交一分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公交二分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珠水文旅运营分公司、广州之星游轮有限公司、广州黄埔车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名单暂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或变更,合同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同样适用本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五)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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