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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乌苏能源公司2号机组适应性深度调峰研究与改造工程性能验收 |
供应商: |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5-23 18:59 |
公示周期: |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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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乌苏能源公司2号机组适应性深度调峰研究与改造工程完成后需开展2号机组最小出力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 试验、AVC 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供热机组最小出力试验,以检验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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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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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十四五”第三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通知》(新发改能源6号)第四条:“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的验收工作,我委将适时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核查”要求,明确性能验收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3月15日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电网调度业务工作联系单》〔2024〕001号),要求国网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验收工作。2、2018年成立的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实行全面共享。3、采取单一采购来源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三)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4、根据以上依据,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适应性深度调峰研究与改造工程性能验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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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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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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