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规模:用地面积 39943 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0.52平方米,建设一个碳纤维拉挤板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消防水池、柴油发电机房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通榆县经济开发区牧原路西敬业路南。
2.3 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共计187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主体建筑、配套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7400.596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费及配套工程(包括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最高限价为7184.233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16.363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纺行业(纺织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纺行业(纺织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以及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行办法》(吉建管8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 号)中相关规定。
3.16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7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下载招标文件。
4.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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