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寇村整村改造项目 3 号地一期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山西榆次项目),项目业主为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榆次项目经理部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 商品混凝土 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 运管 〔 20 21 〕 27 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山西 省 晋中 市 榆次 区境内, 本工程 规划总用地面积 105833㎡,总建筑面积357311.2㎡,地上建筑面积290492.13㎡,其中高层住宅楼14栋(17层/26层/27层)276393.99㎡,商业14098.14㎡,寇村村委会1800㎡。地下建筑面积66819.07㎡,其中住宅地下室19954.88㎡,地下车库46864.19㎡。 建设单位为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四川正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
2.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2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 小规模 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无。
4 、供货业绩要求: 无。
5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 021 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 2 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20 21 年至今);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公告时间: 20 24 年 05 月 24 日至 20 24 年 05 月 28 日;
购买标书时间: 20 24 年 05 月 24 日至 20 24 年 0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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