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赣州市南康区水土保持中心。现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康区子项目)》子项目,主要在大坪乡、坪市乡开展崩岗治理,规划治理崩岗216 座,崩岗面积25.78h㎡,综合治理土地面积94.27h㎡。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本阶段设计需以初步设计中拟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措施类别、治理面积等为依托,对初步设计中拟定的建设内容、措施类别等进行详细、深化设计并满足施工深度要求,措施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谷坊、挡土墙截水沟、排水沟、消力池、沉沙池、蓄水池、生产道路、踏步、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等。
并需将崩岗治理与农林开发相结合,同时结合当地产业,挖掘土地生产潜力,坚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综合配置。项目总投资约5864.29万元,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约49.22万元。
2.2 建设地点:(请登录)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控制点交桩、协助变更(一般、重大)办理、施工图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勘察设计报告、测量报告、施工图纸、技术文件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及有关技术资料)】。
2.4 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和设计有关规范规程。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 6月24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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