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支行普惠不良授信律师费项目
二、采购编号
CS202403
三、项目内容
仓山支行普惠不良授信律师费项目采购,费用预算控制价为19.5万元,费用据实结算。注:本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通用条款: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三)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四)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
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二)供应商不得为本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供应商不得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专用条款:
1、
符合我行《福建省分行2024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名单》
2、
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签订的金额大于5万元的授信类律师费合同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05月22日起至2024年05月29日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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