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清涧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清涧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延行审投资发〔2024〕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环保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延安市清涧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建发〔2024〕12号),将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和1个监理标项进行招标工作。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新建延川段人工湿地约7375.6㎡,包括湿地土方开挖回填、砼底板浇筑、滤料铺填、集水布水管敷设,滨水植物、湿生植物、耐涝植物种植,浆砌石挡墙砌筑等。(二)新建子长段人工湿地约4276.4㎡,生态缓冲带约436.79亩,包括生态缓冲带河岸平整、垃圾清理、土方换填、土壤改良,湿地土方开挖回填、砼底板浇筑、滤料铺填、集水布水管敷设,滨水植物、湿生植物、耐涝植物种植等。
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延安市清涧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注:①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查询,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②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6日(节假日不休),(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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