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太原销售分公司阳曲首邑加油站洗车房建设及运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范围:为拓展加油站增值服务,提升顾客消费体验,计划在太原阳曲首邑站加油站开展汽服业务。合作模式为联合经营,所招标单位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投资及费用开展洗车业务,太原公司支付洗车服务费。
2.2服务期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计划5年。
2.3服务地点:太原销售分公司所属阳曲首邑加油站。
2.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
标段包内容为:太原阳曲首邑加油站洗车机建设运营。
标的金额为:131.4万元,已实际发生为准。
2.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2.3 承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需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2.5投标人不得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2.6投标人未在山西销售分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期内。
3.2.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5投标人需承诺具有每天最低可洗80辆车的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分包要求
3.6.1本项目允许洗车房建设设计施工分包,分包商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分包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分包商需经招标人同意。
3.6.2施工部分分包商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设计部分分包商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1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5月2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招标文件按项目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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