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二阶段螯合树脂采购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闽发改备A0602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西部化工区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工程规模: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址:拟建项目位于江阴化工园区东南电化厂区内预留地块。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31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21平方米。年产60万吨离子膜烧碱、54.75万吨氯气、1.58万吨氢气、8万吨工业盐酸、10万吨高纯盐酸、2.43万吨次氯酸钠。以MDI项目高盐废水和原盐为原料,建设离子膜烧碱装置、液氯及液氯蒸发装置、碱浓缩(50%wt)装置、稀硫酸浓缩装置、中水回用装置等,优化利用现有盐酸合成装置、盐酸吸收装置、次氯酸钠装置等。引进离子膜烧碱电解生产线,购买安装离子膜电解槽、氯气压缩机、氢气压缩机设备等相关附属设施,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2.2本次招标范围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1 1-1螯合树脂61m3具体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1)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2)交货地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招标人指定的地点。(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备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说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算,不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工业生产中具有不少于2项单项合同数量达60立方米及以上的成功使用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品目号投标货物主机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8 23:59:59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1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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