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黄山市黄山区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二期)-乌石镇村落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二期)-乌石镇村落污水处理工程
2.2项目编号:HJHGC2024G023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
2.4建设规模:主要分成清溪村济坑组污水管网、8吨及分散污水处理末端、清溪村林家组污水管网、8吨污水处理末端、夏村中心村主管修复、集镇城区主管修复、乌石镇医院废水处理改造土建及乌石镇医院废水处理改造安装六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及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污水管网、出户管网、玻璃钢化粪池、分散式污水处理末端、8吨污水处理末端及挡墙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035034.07元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类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④项目班子成员的由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自行商定;⑤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⑥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本项目预留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企业不是中小企业,须通过以下措施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3.6.1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为40%以上。
3.6.2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项目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
注:采用联合体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和份额,并对声明函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采用分包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文中“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9章。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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