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总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水运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如未提供,则业绩不予认可。修改为:1、(1)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业绩证明时间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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