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HCCS-Sp87
项目名称:食堂气改电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气改电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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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3.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书面承诺:所响应的双头电磁大锅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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