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土方及附属构筑物(二期)。
2.2 建设规模:土方及附属构筑物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标段划分:4个标段;具体以甲方实际派发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工期随“吉林省长春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变化而变化。
2.6 建设地点:长春市。
2.7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1249401元;二标段:11249883.61元;三标段:11249059.7元;四标段:11249742.32元。
2.8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现行相关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 投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 投标人可对上述四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确认。
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1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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