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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砂石料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1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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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1.1新建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已由铁发改函〔2023〕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

工程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工程概况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S1标段起讫里程K0+000-K113+106(中灶火站库尔勒端含)全长113.106km,主要包含新建河西农场、河西农场西、拖拉海西、灶火西、中灶火共5个站(其中2股道车站3个,3股道车站2个);既有站正线轨道无缝化改造;同时对格尔木南站上行到发场、下行到发场、调车场和机务折返段分别进行改扩建。本工程主要含迁改、路基、桥涵、轨道、站场、房建、车辆、机务、四电等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获得各种资质正式、安全许可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6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4.2.2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获得各种资质正式、安全许可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6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5-23 12: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日期:2024-05-1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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