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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HW08类)无害化处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石油一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烯烃厂、乙烯厂、腈纶厂、洗化厂、热电厂、合洗厂、催化剂厂、储运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HW08类)不超过17000吨,进行无害化处置。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相关直属单位。
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标准:对危险废物(HW08类)的处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ZA-2024-021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包含HW08(251-002-08)、HW08(251-003-08)、HW08(251-004-08),核准经营规模(污泥)要满足危险废物招标总量需求。
3. 投标方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车辆为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
4.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⑥企业现贮存危险废物未超过贮存能力80%。(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6、投标人为辽宁省外企业,需提前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允许跨省转移处置函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7 08:00:00 至 2024-05-22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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