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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二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1.2 采购编号:BRR23-ZB3-ZB-014-054。
1.3 采购单位: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1 采购范围: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负责处置污水厂区积存污泥和新产生污泥,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两年预计总量约为2681.55吨。
2.2 服务期限:24个月。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4年6月9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2026年6月8日(实际服务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3 服务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信息;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类似污泥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须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系统可查(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要求: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否决应答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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