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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盐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盐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凉发改环资【2024】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凉山州泸沽湖景区资源开发保护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凉山州泸沽湖景区资源开发保护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凉发改环资【2024】4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源县工业园 B 区内
2.2项目规模: 新建 1×3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6MW 级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排渣、垃圾渗沥液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主厂房区,水处理区,渗滤液处理区,办公生活区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038㎡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监理内容
2.4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18个日历月并网发电(以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缺限责任期24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及以上)(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新承接 ☑ 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处理规模3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电力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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