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工程招标 > 招标信息
加入电力网供应商  
2024年环境检测项目询比公告
 
地区:韶关市 日期:2024-05-15 资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特约项目查询 点击项目收藏 中标监测 项目分析
本周热标速递 下载招标公告 开标提醒 投标预测
 
 
招标概要
 
一、用户需求服务内容每年四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共四次)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区域进行环境检测、污水排放检测、除尘房有组织检测、周界、噪声、无组织排放检测、锅炉大气排放检测、精选车间环境检测,并出具定期检测报告。最高限价¥********万元(含增值税)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提供四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共四次)检测,具体检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等标准和规范(如在服务期间颁发新的标准或规范则依照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进行采样、分析,并提供合法合规的检测报告。2、供应商应向其人员介绍采购人的各项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其人员进入采购人区域后严格遵守。供应商人员进行采购人区域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从未支付款项中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等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3、供应商应遵守烟草企业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4、供应商应保证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验检测数据负责,并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5、12个月内完成4次检测,每次检测完成后30日内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一式叁份。6、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当次检测服务。7、验收:服务期间,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约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对生产区域进行环境检测、污水排放检测、除尘房有组织检测、周界、噪声、无组织排放检测、锅炉大气排放检测、精选车间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如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8、服务承诺:1)供应商保证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验检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密;2)供应商承诺现场采样程序按本项目约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采购人本的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执行。9、供应商的权利义务:1)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检测服务。3)检测时产生的废弃物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供应商运出采购人区域外按有关环保等要求处理。4)供应商应主动以说明函的形式告知采购人是否属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5)依约定获得检测服务费用。项目实施地点广###市浈###路38号结算方式1)、服务期内每检测一次结算一次。2)、采购人根据中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检测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次检测(含增值税)费用。二、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2024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6、具有行政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9、响应供应商提供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承诺无不良行为处罚记录(或不在处罚禁止期限内情况说明);如“****信用中国”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不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存在相应记录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查询指南:打****开信用中国站-进入“信用服务”界面-分别打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页,输入企业名称进行查询】10、响应供应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站(********/********)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存在相应记录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注: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站(********/********)无法查询到响应人信息,请【提供《资格声明函》】,声明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指南:打****开信用中国站-进入“信用服务”界面-分别打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页,输入企业名称进行查询】11、响应供应商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址:https://********/)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的证明,并提供1)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及2)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记录(加盖公章)。如存在相应记录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如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取消其中选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在全文检索处分别输入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后查询】。12、向烟草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被禁止或者限制参与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以采购人在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库查询到的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信息及处罚限制措施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附件下载:2024年环境检测项目询比公告.pdf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请注册或升级为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会员升级

付款指导

王超 13691414075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微信客服
 
【编辑:信息中心】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环境 环境检测 检测
 
 
招标记录
 
 

关键词: 检测设备 广东韶关 烟叶复烤 高光谱 复烤
 
 

关键词: 广东韶关 烟叶复烤 复烤 麻片 麻绳
 
 

关键词: 检测设备 广东韶关 烟叶复烤 高光谱 复烤
 
 

关键词: 分离机 智能识别 杂物 分离 离机
 
 

关键词: 分离机 智能识别 杂物 分离 离机
 
 

关键词: 食品 食材 广东韶关 烟叶复烤 食品食材
 
 
 
 
 
项目进展
 
2024-05-15
 
2024年环境检测项目询比公告

已在电力招标网挂网
 
 
 
平台简介
付款指导
注册流程
企业网银在线充值
投标小课堂
会员服务
投诉异议
 
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网址:www.dlzb.com
客服电话:010-63963855
 

ICP证: 京B2-20171486    |     京ICP备16055122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2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