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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公司2024年废碱液委托处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背景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按照《GB/T37327-2019 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8.1.1常压储罐一般于投用后3年~6年进行首次完整性评价。以后的评价时间由检验机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8.1.4综合考虑储罐的损伤机理、损伤部位和检验有效性等因素,可选择开罐检验或在线检验等方式进行常压储罐的检验与评价。对华北石化公司2024年到期常压金属储罐进行定期检验。
2.1.2招标范围:华北石化公司HW35(251-015-35)类废碱液处置计划表(计划表如下)。
序号 |
产生部位 |
名称 |
类别 |
预计产生量(吨) |
主要成分% |
危险特性 |
1 |
液化气碱洗等 |
废碱液 |
HW35(251-015-35) |
约800-1200 |
含硫化氢的氢氧化钠溶液 |
毒 |
服务地点:(请登录)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对HW35(251-015-35)类废碱液委托处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35(251-015-35)类核准处置规模必须大于1200吨/年)。
投标人需具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废物运输类别,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格;押运人员具有危险货物押运从业资格。
无道路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可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3.2.2 业绩要求:
2.2.2.1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HW35(251-015-35)类危险废物处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合同影印件允许隐蔽商业机密的部分。
3.2.2.2 由于各省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废物转入,河北省外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经河北省批复同意转移HW35(251-015-35)类废碱液相关危险废物的批复文件及转移联单(转移联单至少2份)。
3.2.3 信誉要求:
3.2.3.1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未被中石油、政府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投标人及其法人无违法记录。(以上内容需法人出具承诺书)。
3.2.3.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2.3.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3其他要求: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0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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