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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花园至吴家湾道路优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7-2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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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响应函原件。
6.承诺函原件。
(二)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时提供)
3.磋商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者保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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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19-07-2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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