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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融投商务中心(后续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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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融投商务中心 已由鹿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鹿发改投资核字 10 号 批准实施, 项目业主为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融投商务中心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大车行村东北部,槐安路西沿线和获铜公路(上庄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距石家庄市西三环 2.5 公里;大楼主体为双子座塔楼,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 67002.7 平米,地下两层、地上十七层,地下两层共 20986.4 平米、地上部分 46016.3 平米,规划定位为高端、现代化商务写字楼;项目于 2012 年 6 月立项, 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陆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2014 年底主体封顶并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2015 年 5 月停工至今, 现拟启动融投商务中心后续工程,对融投商务中心(后续工程)监理服务进行招标 。

2.1.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大车行村。

2.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预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6 日,建设周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1.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5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88.24 万元。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商务中心(后续工程)中的加固工程、主体结构未完成部分、外立面工程、室内外装修、屋面工程、室内安装、室内消防、室外工程、场外工程、智能化项目等工程(详见委托人要求)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2 )至少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1.4 其他人员要求: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 2023 〕 528 号文件规定, 详见“委托人要求 第 4 条 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09:00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4-05-1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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