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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塔类业务监理服务补充采购。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1.2份额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3个份额,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份额 |
区域 |
比例 |
采购预算 (万元) |
合计 (万元) |
1 |
维护集中立项、房山、大兴、丰台、城区(东城、西城) |
38% |
963 |
2543 |
2 |
朝阳、西区(石景山、门头沟)、海淀、顺义、通州 |
37% |
945 |
|
3 |
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 |
25% |
635 |
1.2.1项目规模:总预算不含税金额为2398万元,总预算含税金额为2543万元。
1.2.2服务区域:北京市
1.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根据标准价格(模块基准价格、服务基准价格)报出统一折扣、增值税税率。标准价格详见公告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1年(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具备同类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业绩310万元。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体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均须提供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合同内有具体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为准。
2.1.8投标人具备以下2项资质中其中1项: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相关劳动合同、社保及有效的资格证书证明。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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