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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忻州市城区大气污染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HBXT-2024-113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忻州市城区大气污染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服务,设备类:1台服务器、1套等保设备2级;集成服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保检测服务、47套摄像头调试服务;其他:提供2名人员,负责监控中心日常人工值守工作等。项目预算:不含税85.058万元,设备类税率13%,集成服务税率6%,人工值守服务税率6%,含税91.88万元。
1.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850580元。其中设备、集成服务、人工值守服务各项不含税小计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忻州市分公司忻州市城区大气污染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服务。
2.2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止。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需求方采购需求相关要求执行。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相互替代混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5月8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12)参选人与比选文件中明确的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情形。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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