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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西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2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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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 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西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师市发改发〔2024〕159号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辽宁援疆资金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3.主要建设内容: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西街提升改造,包括新建辽疆商品展示展销平台、街区整体美观亮化、新建辽疆打卡地标、旧房拆除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请登录)

 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西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范围包括: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西街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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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2、资质要求

2.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业绩要求:

①设计单位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②施工投标单位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和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自成立到投标截止时间,未跨一个自然年度的须提供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5月 13日至2024年5月18 日(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

 

日期:2024-05-12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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