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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秀山路电力改造工程(通济街-枫岭街)(招标序号:浙建航招036号)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开审〔2024〕49号核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3-331151-04-01-951424,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 招标范围及资格要求
2.1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大沅街(秀山路-桥亭路)、秀山路(通济街- 枫岭街)段的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完善区域供电可靠性。 新建 12×∅ 175+2×∅ 100 排管线路约 33 米、6×∅ 175+2× ∅ 100 排管线路约 12 米、2×∅ 100 排管线路约 14 米,2× ∅ 175 排管线路约 0.2 千米。
电气部分:10kV 电缆部分:敷设 ZC-YJV22-8.7/15-3× 70 线路约2 千米、ZC-YJV22-8.7/15-3×300 线路约 0.55 千米、 ZC-YJV22-8.7/15-3×400 线路约 8.3 千米。 敷设 24 芯普通 光缆约 10.3 千米,接续盒(24 芯一进一出)11 只。
设备部分:新建二进四出环网单元 11 座、低压计量分线 箱 1 台。
2.2建设地点: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沿线。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电缆线路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19683826元
2.5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8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惠明街—大沅街路段的线路工程并通电。
2.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类别和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3R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周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接过10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缆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8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9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15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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