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2024年-2027年直饮水系统维保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2024年-2027年直饮水系统维保。
2.2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2.3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合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对红河卷烟厂在用的直饮水系统进行日常保养、故障维修、耗材更换等,保证直饮水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定期进行水质检验,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直饮水标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软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6)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1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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