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肃北县石包城乡惠民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批字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肃北县石包城乡惠民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石包城乡
建设内容:该项目依托现有10kV线路,在公岔村至鹰嘴山村沿途新建50kVA柱式变压器13台,新建高压线路 4.4公里,新建低压线路3.6公里,为沿途40余户牧民提供生产生活用电保障。
三、合同段划分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
计划总工期:40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肆级(含肆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4年1月至3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自主进行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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